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简述
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简述
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帮扶政策是工会针对职工因本人、子女、配偶突发重大疾病、罕见病、重病残疾护理、患慢性病长期服药、感染特大传染病等造成生活困难采取的精准帮扶措施。
申报条件:
1、帮扶对象必须是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其他经济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职工。(企业职工男性不超过60岁,女工人不超过50岁,女干部不超过55岁)
2、申报医疗救助的职工因病支出费用只能计算住院(含门诊)产生的医疗费用,且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000元才可申报。
3、职工家庭成员不能有二套房或者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,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不能有商铺和从事私营企业活动。
申报流程:
1、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者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各类申报表格,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、大病自费部分支出发票等材料
2、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走访调查,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,填写《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》,对符合条件的,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,将申报材料上报县、区工会审核
3、县、区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
4、县、区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。
5、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,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6、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,依档发放帮扶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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